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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困户水价优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5-14 ==-
      对于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并正享受水价优惠的低困户,当用水地址发生变化时,可在办理更改用水地址手续后继续享受水价优惠。
  一、办理条件
  1、持有效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2、现正享受水价优惠的低困户。
  现正享受水价优惠的低困户搬离现用水地址,低困户可到原用水地址所在的居委会开具证明,并持证明到低困户现用水地址所属的供水管理所办理更改用水地址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后可继续享受优惠水价。
  二、办理手续
  1、办理“低困户”更改用水地址手续,用户携带《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用水地址所在居委会开具的“变更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用水地址最后一期水费发票以及现用水地址的水费单(或复印件)等到现用水地址所属的供水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
  2、一个《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只能办理一个用水地址的优惠水价,不能重复办理。
  举例:低困户张女士,从海珠区聚德小区搬到荔湾区金沙洲居住,则须先到海珠区聚德小区所属居委会开具“变更居住地址”证明并携带《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户口簿、本人身份证、聚德小区所属海珠供水管理开出的最后一期水费发票,以及现金沙洲用水地址的水费备款通知单(或复印件)到荔湾供水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方可继续享受优惠水价。(越秀供水管理所 黄婉文 计划统计部 梁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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